股权投资需要有质押。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