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可以告总公司。法律规定,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则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此时可以仅告分支机构;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此时和分公司发生纠纷的,应当告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