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哪些需股东会决议

下列情况需要股东会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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