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程序法条款:第四十三条,股东会表决程序;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表决程序;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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