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职责范围: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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