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内责任:出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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