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的目的: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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