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等。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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