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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