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等。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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