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开票软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上传”、“退出”;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