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纳税

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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