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为,先组成清算组;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最后编制清算报告,依法登记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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