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中标如何处理

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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