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必经复议是征收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选择复议: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除上述必经复议以外的事项,都可以进行选择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