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登记失效的原因:

1、股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2、未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

4、预设流质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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