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核准与备案制

1、1.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即可,不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备案类账户主要有:

(1)一般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属于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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