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范围是什么?

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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