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是指,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核查。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