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免征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