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1.类型: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标准工时制(8×5=40)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需要延长的每日不超1小时,最多不超3小时,全月不超36小时(需要紧急处理、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的延长时间不受上述限制)。(天1-3,月36)

3.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无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或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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