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法(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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