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损坏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

盗窃损坏公私财物的处理:
1、如果行为人是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从而损坏公私财物的,则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如果是犯盗窃罪后为掩盖罪行或报复等缘故,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按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3、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但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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