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情形可以由什么规定

法人解散的情形可以由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法人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因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而解散;因法人机关的决议而解散;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解散;社团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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