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保证的效力

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保证的效力的规定有如下:

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有效,超出授权范围的,经总公司认可后有效;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表见代理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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