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