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主体是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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