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公司解散,异议股东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介入诉讼,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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