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股情形出现时,股东退股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这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能帮助小股东在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僵局时强制性退出,权利同样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