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在监狱一般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对于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对于在监狱参加劳动的罪犯,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实行相关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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