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

1、发行的主体是上市公司;

2、要经股东大会决议;

3、要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4、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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