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存在限制。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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