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填写父母的名字,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会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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