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有新的证据和理由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下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离,适用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离,具体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再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新理由和新证据,就应当在六个月后再提起,否则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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