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其犯下的罪行在法律上是不能够得到宽恕的。那么,判处死刑一般多久执行?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学斯教育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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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在我国,判处死刑经过最高院核准后,一般会在一周内执行完毕。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死刑,其执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第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

(一)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二)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

(三)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

(四)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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