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再审适用程序的规定。
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