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刑事判决中的罚金部分,当事人首先需明确交款的具体地点。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会开具相应的罚金票据,作为交款的依据。当事人应持此票据,前往法院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
这一过程确保了罚金缴纳的正规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交款指引。
硕识网提醒,刑事罚金的适用方式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单科式: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如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其他刑罚。
2.选科式:在某些犯罪中,罚金作为与其他刑种(如有期徒刑、拘役)并列的法定刑,可由法官根据案情选择适用。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即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并科式:在某些情况下,罚金必须附加于自由刑(如有期徒刑、拘役)之上同时判处。例如,倒卖文物罪即属此类,无论情节轻重,均须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罚金是指在一个法条内同时规定了罚金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的情形。如假冒他人专利罪,情节严重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适用方式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
对于未按时交纳刑事罚金的情况,法律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1.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
2.若被执行人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可申请法院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
3.但无论如何,罚金刑作为国家刑罚的一部分,其强制性和特定性不容置疑。
4.即便主刑已执行完毕,未交纳的罚金仍可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