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不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转让地上建筑物取得的收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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