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互换流程是:

1、互换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兑换申请审批书。

2、互换双方持填写后的兑换申请审批书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互换双方本人须到场)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到财政局窗口交纳契税。

5、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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