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送达若干问题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送达若干问题规定如下:1、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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