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符合情形的,可以撤销。如果是公诉案件,立案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撤销案件。但案件满足以下情形:情节显着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本应是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予以撤销。如果是自诉案件,立案之后,自诉人只要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销,都可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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