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情况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1.公诉案件的,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2.自诉案件的,则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不能因为其不行使辩护权就得到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或判决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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