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形式自诉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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