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及其包括的范围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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