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应如何进行

委托执行,指的是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委托执行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法院可以对在外地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的十五日内必须开始执行;超过十五日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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