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旁听的,当事人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的除外。调解旁听人不能发表意见,不能录音、录像。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可以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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