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不承认,诉讼过程中,谁负责举证

狗主人不承认,诉讼过程中通常是由提出请求或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但如果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狗主人应当对被侵权人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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