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的条件分别有:申请人必须是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申请执行必须是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提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定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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