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如何进行复查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应当是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由上一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立案复查,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一条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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