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有司法解释吗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有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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